1.在推免当年9 月 10 日前, 达成以下条件之一:优秀营员双一流或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级的学科推免拟录取(以获得加盖拟录取院校公章的拟录取文件为准)。
2.第1-6 学期的专业必修课与必选课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20%。
3.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满足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数超出当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荐计划数,入围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根据个人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推选。
三、推荐程序
(一)各院系负责向本单位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推荐政策、推荐流程,公布推免生名额和推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交申请。
(二)各院系根据推免生遴选细则对本单位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按第1-6 学期的专业必修课与必选课成绩平均分排名确定考察名单。 列入考察的学生范围为第 1-6 学期的专业必修课与必选课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20%。
(四)各院系从列入考察的学生当中,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教务处负责核实各院系拟推荐学生的成绩及排名。
(六)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填报志愿
(一)获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网址:http://yz.chsi.com.cn/tm)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学生通过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接收单位必须是具备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二)2014 年起,教育部要求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不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别,不设置留校限额。
(三)获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我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